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目標
「專利申請資助計劃」於1998年推出,旨在鼓勵本地公司及發明者藉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智慧成果,並把成果轉化為其資產。
申請資格
以往從未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擁有任何專利及未曾獲「專利申請資助計劃」資助的本地註冊公司、香港永久居民或准予逗留本港不少於七年的香港居民均可提出申請。
如屬個人申請人,則申請人必須為該發明的唯一發明人或其中一名共同發明人。
如屬申請公司,則該發明的發明人均必須為與申請公司有直接關係的人士,例如東主、股東、董事或職員。由於本計劃旨在資助首次申請專利的公司或人士,因此如申請公司的關聯公司(即( 1 )任何一名大股東(指持有50% 或以上股權的股東)與申請公司的大股東為同一人的公司;或( 2 )沒有大股東但其股東與申請公司股東完全相同的公司)曾獲本計劃資助,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資助。
所有具備科技元素及能作工業應用的功能性專利品和發明均符合申請資格。外觀設計則不會獲得資助。本計劃的執行機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下稱「生產力局」)會先進行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藉以肯定申請者的專利申請有一定的成功機會。
計劃特點
最高資助額: 25萬元,或專利申請直接費用(包括專利檢索及技術評審費用)的90% ,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專利申請費用的餘額由申請人 / 申請公司承擔。
專利申請資助金額不能轉讓,及於申請獲批當日起計三年內有效。
申請
將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式兩份遞交至執行機構生產力局或創新科技署。